重慶自動化設備:裝配技術要求
發布日期:2016-07-18 00:00 來源:http://www.gechain.cc 點擊:
重慶自動化設備:裝配技術要求
1.1 必須按照設計、工藝要求及本規定和有關標準進行裝配。
1.2 裝配環境必須清潔。高精度產品的裝配環境溫度、濕度、防塵量、照明防震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。
1.3 所有零部件(包括外購、外協件)必須具有檢驗合格證方能進行裝配。
1.4 零件在裝配前必須清理和清洗干凈,不得有毛刺、飛邊、氧化皮、銹蝕、切屑、砂粒、灰塵和油污等,并應符合相應清潔度要求。
1.5 裝配過程中零件不得磕碰、劃傷和銹蝕。
1.6 油漆未干的零件不得進行裝配。
1.7 相對運動的零件,裝配時接觸面間應加潤滑油(脂)。
1.8 各零、部件裝配后相對位置應準確。
1.9 裝配時原則上不允許踩機操作,特殊部位必須上機操作時應采取特
殊措施,應用防護罩蓋住被踩部位,操作者須穿平底步鞋以防止破壞漆膜,電瓶及非金屬等強度較低部位嚴禁踩踏。
2、聯接方法的要求
2.1 螺釘、螺栓聯接
2.1.1
螺釘、螺栓和螺母緊固時嚴禁打擊或使用不合適的旋具與板手,緊固后螺釘槽、螺母、螺釘及螺栓頭部不得損傷。
2.1.2
有規定擰緊力矩要求的緊固件,應采用力矩扳手按規定擰緊力矩緊固。未規定擰緊力矩的螺栓,其擰緊力矩可參考附錄一的規定 。
2.1.3
同一零件用多個螺釘或螺栓緊固時,各螺釘(螺栓)需順時針、交錯、對稱逐步擰緊,如有定位銷,應從靠近定位銷的螺釘或螺栓開始。
2.1.4
用雙螺母時,應先裝薄螺母后裝厚螺母。
2.1.5
螺釘、螺栓和螺母擰緊后,螺釘、螺栓一般應露出螺母1-2個螺距。
2.1.6
螺釘、螺栓和螺母擰緊后,其支承面應與被緊固零件貼合。
2.2銷連接
2.2.1
定位銷的端面一般應略高出零件表面,帶螺尾的錐銷裝入相關零件后,其大端應沉入孔內。
2.2.2
開口銷裝入相關零件后,其尾部應分開60°一90°。
2.2.3重要的圓錐銷裝配時應與孔進行涂色檢查,其接觸長度不應小于工作長度的60%,并應分布在接合面的兩側。
2.3 鍵連接
2.3.1
平鍵與固定鍵的鍵槽兩側面應均勻接觸,其配合面間不得有間隙。
2.3.2
間隙配合的鍵(或花鍵)裝配后,相對運動的零件沿著軸向移動時,不得有松緊不均現象。
2.2.3
鉤頭鍵、鍥鍵裝配后其接觸面積應不小于工作面積的70%,且不接觸部分不得集中于一處;外露部分的長度應為斜面長度的10%~15%。
2.4 .鉚接
2.4.1
鉚接的材料和規格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鉚釘孔的加工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。
2.4.2
鉚接時不得破壞被鉚接零件的表面,也不得使被鉚接零件的表面變形。
2.4.3
除有特殊要求外,一般鉚接后不得出現松動現象,鉚釘的頭部
必須與被鉚接零件緊密接觸,并應光滑圓整。
2.5 滾動軸承的裝配
2.5.1
軸承在裝配前必須是清潔的。
2.5.2
對于油脂潤滑的軸承,裝配后一般應注入約二分之一空腔符合規定的潤滑脂。
2.5.3
用壓入法裝配時,應用專門壓具或在過盈配合環上墊以棒或套,不得通過滾動體和保持架傳遞壓力或打擊力。
2.5.4
軸承內圈端面一般應緊靠軸肩,對圓錐滾子軸承和向心推力軸承應不大于0.05mm,其它軸承應不大于0.1mm。
2.5.5
軸承外圈裝配后,其定位端軸承蓋與墊圈或外圈的接觸應均勻。
2.5.6
裝配可拆卸的軸承時,必須按內外圈和對位標記安裝,不得裝反或與別的軸承內外圈混裝。
2.5.7
可調頭裝配的軸承,在裝配時應將有編號的一端向外,以便識別。
2.5.8
帶偏心套的軸承,在裝配時偏心套的擰緊方向應與軸的旋轉方向一致。
2.5.9
滾動軸承裝好后,相對運動件的轉動應靈活、輕便,不得有卡滯現象。.
2.5.10
單列圓錐滾子軸承、推力角接觸軸承、雙向推力球軸承在裝配時軸向間隙應符合圖紙及工藝要求。
2.5.11軸承外圈與開式軸承座及軸承蓋的半圓孔均應接觸良好,用涂色法檢驗時,與軸承座在對稱于中心線的120°范圍內應均勻接觸;與軸承蓋在對稱于中心線90°范圍內就均勻接觸。在上述范圍內,用0.03mm的塞尺檢查時,不得塞入外環寬度的三分之一。
2.5.12在軸的兩邊裝配徑向間隙有可調的向心軸承,并且軸向位移是以兩端端蓋限位時,只能一端軸承緊靠端蓋,另一端必須留有軸向間隙C=α△tl+0.15(L:兩軸中心距(mm) α:軸的材料線脹系數 △t:軸最高工作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(℃) 0.15:軸熱脹后應剩余的間隙(mm))
3 鏈輪鏈條的裝配
3.1 鏈輪與軸的配合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
3.2 主動鏈輪與從動鏈輪的輪齒幾何中心平面應重合,其偏移量不得超過設計要求。若設計未規定,一般應小于或等于兩輪中心距的千分之二。
3.3 鏈條與鏈輪嚙合時,工作邊必須拉緊,并保證嚙合平穩。
3.4 鏈條非工作邊的下垂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若設計未規定,應按兩鏈輪中心距的1%~2%調整。
4 帶與帶輪的裝配
4.1 同一回路的帶輪輪槽對稱中心面的位置度為:中心距小于1.2m時不大于帶輪中心距的0.3%;大于或等于1.2m時不大于帶輪中心距的0.5%。
4.2 各傳動帶的張緊度應達到福田“谷神2”系統檢驗卡的要求
5 液壓系統的裝配
5.1 液壓系統的管路在裝配前必須除銹、清洗,在裝配和存放時應注意防塵、防銹。
5.2 各種管子不得有凹痕、皺折、壓扁、破裂等現象,管路彎曲處應圓滑,不得有扭轉現象。
5.3 管路的排列要整齊,并要便于液壓系統的調整和維修。
5.4 注入液壓系統的液壓油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。
5.5 裝配后液壓管路及元件不得有滲漏油現象,為防止滲漏,裝配時允許使用密封填料和密封膠,但應防止進入系統中。
5.6 液壓操縱系統和轉向系統應靈活、無卡滯現象。
5.7 液壓系統裝好后,應按有關標準進行運轉試驗。
5.8 有關液壓系統和液壓元件的其它要求應符合GB/T3766的規定。
6.電氣系統的裝配
6.1 電氣元件在裝配前應進行測試、檢查,不合格者不能進行裝配。
6.2 儀表、指示器顯示的數碼、信號應清晰準確,開關工作可靠。
6.3 應嚴格按照電氣裝配圖樣要求進行布線和連接。
6.4 所有導線的絕緣層必須完好無損,導線剝頭處的細銅絲必須擰緊,需要時搪錫。
6.5 焊點必須牢固,不得有脫焊或虛焊現象。焊點應光滑、均勻。
7 平衡
7.1 脫粒滾筒、無級變速和轉速超過400r/min、重量大于5kg的帶
輪應進行靜平衡或動平衡試驗,平衡精度均不應低于G6.3級。
7.2 對回轉零部件的不平衡質量可用下述方法進行校正:
7.2.1
用補焊、螺紋連接等加配質量(配重)。
7.2.2
用鉆銷去除質量(去重)。
7.2.3
改變平衡塊的數量和位置。
7.3 用加配質量的方法校正時,必須固定牢靠,以防止在工作過程中松動或飛出。
7.4 用去除質量的方法校正時,注意不得影響零件的剛度、強度和外觀。
7.5 對于組合式回轉體,經總體平衡后,不得再任意移動或調換零件。
8
各調節機構應保證操作方便,調節靈活、可靠。各部件調節范圍應能達到規定的極限位置。
9 各操縱機構應保證操作輕便靈活、松緊適度。所有要求自動回位的操縱件,在操縱力去除后,應能自動返回原來位置。
10總裝
10.1 總裝時,對隨機附件也應進行試裝,并要保證設計要求。
10.2剛性割臺離地間隙應一致,其差值允許不大于15mm。
10.3行走制動裝置和停車制動裝置,應保證收割機停車可靠。
10.4發動機啟動應順利平穩,熄火徹底可靠;在環境溫度不低于-50C時,應能順利起動。
10.5 所有整機標志應按設計要求粘貼到指定部位,不得偏斜或不平整。
10.6試驗機器在出廠前應保證主機有2小時以上的運轉記錄。